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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进展、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和接收
1.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2.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于1月12日前将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职称、邮箱及联系方式)提交至学院科研秘书(首选)或科技处开通申报用户权限。
3.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1年,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继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基础上,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申请人在申请上述两个类型项目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4. 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获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的最后,一并提交至科技处。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5. 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6.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8. 相关材料提交及时间点要求
(1)请各学院在前期动员摸排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核实和巩固工作,于1月20日前反馈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
(2)所有项目必须于2月28日之前完成申报系统提交;随后学校进行形式审查,并将于3月18日前完成最终系统提交工作,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2)。
9. 申请注意事项
(1)在读博士在学历处应填写硕士,在读硕士在学历处应填写学士。职称以人事部门档案职称填写,不要填写校聘或者荣誉职称。
(2)请各学院结合形式审查表(附件3)组织老师进行申请书自查工作,形式审查表要求老师逐项打勾填写签字,学院留存。
(3)申报过程中需要提交的协议、推荐信、伦理证明、单位承诺函等材料可参考模版准备(附件4-7);预算编制相关说明及常见形式审查问题见(附件8-9)
(4)项目研究涉及伦理方面的,请申请人务必进行伦理审查,伦理审查通过后将《伦理审查申请表》扫描作为附件上传。伦理审查请提前做好材料准备工作,并自行联系伦理审查委员会进行(详见通知第五部分)。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请项目负责人于2月20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4.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7. 3月8日前,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纸质版(一式二份)至科技处。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请项目负责人于1月10日前完成系统填报;依托单位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2021年申请代码进行全面调整,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2. 《指南》拟于2021年1月中旬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3. 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五、伦理审查事宜
1. 伦理审查电子版和纸件上交截止时间2月20日,逾期自负。
2. 联系部门:湖州师范学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3. 联系人:李希宁 18267208753 (658453) ,02301@zjhu.edu.cn
4. 联系地址:医学院26幢523办公室
5. 审查准备准备材料:项目申请书、研究方案、伦理审查相关表格(附件7)、汇报PPT;汇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汇报时间5-8分钟。
六、联系方式
1. 科技处联系人:赵连丰,电话:2321598,669145,zlf@zjhu.edu.cn
2. 二级学院管理员联系方式:
序号 | 院系所名称 | 管理员 | 管理员邮件 | 添加申请人员权限 |
1 | 理学院 | 胡江雨 | 02997@zjhu.edu.cn | 是 |
2 | 信息工程学院 | 王慧敏 | 02916@zjhu.edu.cn | 是 |
3 | 工学院 | 沈俊 | sj@zjhu.edu.cn | 是 |
4 | 生命科学学院 | 严琼琼 | yqq@zjhu.edu.cn | 是 |
5 | 医学院、护理学院 | 李希宁 | 02301@ | 是 |
6 | 求真学院 | 张华安 | 02232@zjhu.edu.cn | 是 |
7 | 经济管理学院 | 孟微微 | mengweiwei@zjhu.edu.cn | 是 |
8 | 体育学院 | 田维琼 | twq@zjhu.edu.cn | 是 |
9 | 教师教育学院 | 牛犇 | 01938@zjhu.edu.cn | 是 |
10 | 附属第一医院 | 王翔 | wangxiang004@163.com | 是 |
11 | 附属第三医院 | 洪秀娟 | xjhong21@126.com | 是 |
12 | 附属72集团军医院 | 潘金花 | 29663282@qq.com | 是 |
13 | 附属妇幼保健院 | 王家建 | jiajianwang@163.com | 是 |
3.国家基金委各部门咨询电话。详见基金委网站通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9541.htm
七、附件材料
附件1: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2: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推进工作进度安排
附件3: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教师、学院自查)
附件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导师推荐信
附件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同行专家推荐信
附件6:国家基金项目合作申请协议书(参考)
附件7:伦理审查相关表格
附件8:预算编制说明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附件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过程中常见的形式审查不合格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