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验中心
湖州师范大学工学院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与职责
为保障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底线,推动实验室的高质量建设,为学院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等提供有力支撑,依据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文件。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
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由学院领导、实验中心负责人、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各实验室(分室)安全责任人、实验教师及科研团队负责人共同组成,形成“学院—中心—分室—个人”四级安全管理体系。
1、工学院实验室建设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工学院实验室建设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系部主任、重点平台负责人、骨干教师、实验中心人员等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唐培松、刘媛媛
副组长:马志勇、周哲、陈莹
成 员:车磊、杜树新、吴圣姬、陈光良、李兵、彭黄湖、张一帆、胡晓军
秘 书:胡晓军、杨圣晨
领导小组统筹全院实验室安全规划、制度建设和重大事项决策等;组长为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副院长具体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资源配置及部署和重要隐患整改协调。
2、实验中心
学院实验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安全运行,组织实施安全制度与应急预案,指定一名实验员作为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员,承担日常安全巡查、隐患台账管理、安全设施维护、危险源动态监控等具体工作。
3、各实验室(分室)责任人
学院所有实验室(分室)均指定一名责任人,通常由该实验室负责实验教学的教师或科研团队负责人担任。责任人的职责包括:每日安全自查、实验过程安全监督、危险化学品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人员准入控制、应急设施有效性检查等。
4、实验指导教师与科研人员
所有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教师及研究生导师,对自身及所指导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的实验安全负直接教育与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确保学生掌握操作规程与应急技能后方可独立操作。
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
学院四级安全管理体系在承担各自安全责任的基础上,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具有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1、安全责任落实管理
明确四级安全责任书签订制度:学院与实验中心、实验中心与各分室责任人、分室责任人与进入实验室的师生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职责落实到人。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院年度考核与评优评先指标体系。
2、危险源全流程管理
化学品管理:对涉及化学品使用的实验室,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购置审批、双人收发、双人保管、使用登记和废弃物分类暂存等制度。所有管制类化学品存放点安装视频监控与专用储存柜。
特种设备管理:对涉及特种设备使用的实验室,明确设备使用规则,建立设备台账,落实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日常点检制度。
用电与消防安全:定期排查大功率设备、老旧线路隐患,严禁私拉乱接;各实验室按规范配备灭火器材,重点部位(如电池充放电区、高温设备区)增配灭火毯、消防沙等专用器材。
辐射与生物安全:对涉及辐射与生物安全的设备及实验室,严格执行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个人剂量监测和环境监测要求。
3、安全准入与教育培训管理
实行全员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所有新入职教师、新入学研究生及首次进入实验室的本科生,必须通过校、院、实验室三级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并签订安全承诺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
定期开展安全专题培训: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演练、一次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置演练;针对学院学科及实验室特点,开展机械伤害急救、触电急救、高温烫伤处理等专项技能培训。
4、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建立“日常巡查、每周抽查、每月专项检查、节假日重点检查”的多层次检查制度。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员每日巡查重点危险源实验室,各分室责任人每日自查实验室,实验中心每周一次巡查,学院分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副院长每月进行一次巡查,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每学不少于两次巡查。各分室责任人每日填写《实验室安全日志》,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实验中心、分管副院长、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等巡查后填写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与期限,整改完成后复查销账,形成闭环管理。
5、安全设施与应急能力建设
保障实验楼内消防通道畅通,应急喷淋、洗眼器、通风橱等安全设施定期维护并张贴周检卡。在学院高风险实验区域增配急救箱,并指定经过红十字会救护培训的人员担任急救员。
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涵盖火灾、化学品泄漏、触电、机械伤害、特种设备故障等场景,预案内容张贴于各实验室。
6、安全文化建设
在实验楼走廊、实验室内等多种场景设置安全文化墙,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流程图、危险源告知牌。举办实验室安全活动,营造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氛围。
三、其他
1、本文件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2、本文件自发文起实施,由工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