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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大学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确保学院安全稳定,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工学院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学科竞赛实验室、实验准备室等各类实验场所。
三、职责分工
根据校-院-实验中心-实验室四级实验安全管理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实验,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管理,分工到人。
四、应急原则
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遵守“四先四后”的原则:先救治,后处理;先救人,后救物;先制止,后教育;先处理,后报告。
五、应急预案
(一)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发现火情,现场实验人员应在保护自己人身安全并能安全撤离的情况下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扑救,先控制,后消灭,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明确火灾周围环境,了解火灾的性质、房间内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存量,有无人员被围困等情况。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4、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如切断本实验室的电源、气源,移走钢瓶等压力容器,有效组织人员使用灭火器或其它消防工具灭火。
5、当火情不能有效控制时,向公安消防部门(119)和学校保卫部门(0572-2321110)报警。
(二)实验室爆炸应急处理预案:
1、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2、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楼层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三)实验室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2、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校医院接替救治。
(四)实验室化学品中毒、腐蚀灼伤应急处理预案:
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绀,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则可能是中毒所致。视中毒原因施以下述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
1、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2、误服毒物中毒者,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患者清醒而又合作,宜饮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
3、重金属盐、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4、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并紧急送医院就医。
(五)实验室化学品泄漏处置:
1、易燃、腐蚀、有毒液体泄漏:现场人员首先从室外总闸切断电源(避免断电时电弧引起火灾),佩戴个人防护用具,避免中毒和受到灼伤,然后使用相应物品擦拭和吸收。大量泄漏时在实验室门口设置堵截围堰后撤离,等待应急救援人员处置。
2、对受到化学伤害的人员进行急救时,按下列方法紧急处理:
1)置神志不清的伤员于侧位,防止气道梗阻,呼吸困难时给予氧气吸入;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停止者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挤压;
2)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
3)眼睛污染时,立即提起眼脸,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4)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左右恒温热水浸泡,使其在15~30分钟内温度提高至接近正常。
5)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疱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6)误服化学试剂者,可根据物料性质,对症处理;必要时进行洗胃;
六、报警、报告
无论在何时何地,当发生危害实验室安全的事故时,均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报警并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正确有效的疏散无关人员,避免对人员造成更大伤害。发生严重事故,立即报告学校有关部门或报警。
七、善后处置
实验室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迅及时理现场,核实损失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提出整改建议,并按学校有关部门指令组织整改,迅速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凡在事故救援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1、本预案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2、本预案自发文起实施,由工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