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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大学工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作者: 更新时间:2026-05-13 17:59:44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为实验教学建设和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建设提供支撑,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结合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对象

面向全校本专科学生、教师和校外科技人员(按湖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对外(社会)开放管理办法执行)。

二、实验室开放内容

自拟科研科技项目;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立项开放实验项目;毕业设计;各类竞赛辅导与训练;技能考证辅导与训练等。

三、实验室开放形式

学生参与科研型、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等活动,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模式。

四、实验室开放时间

全天开放。

五、实验室开放要求

1、有开放实验项目者向实验中心领取并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工学院开放实验申报表》,经实验中心主任和学院分管领导批准、相关实验室管理人员备案与协商,即可进行相关实验。

2、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认真阅读、搜集与实验内容相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3、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学生应按约定时间进入相关实验室进行开放实验,每次实验后必须填写好《湖州师范学院工学院实验室开放记录》并经指导教师签名后提交给实验管理人员。

5、实验结束离开实验室者,规范放置并整理好仪器设备,清理好周围卫生;最后离开者,应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并认真检查关闭门窗、水电、照明、风扇或空调等。

6、违反上述规定者,学院将视实际情况作违规处理。

7、每个实验室都有开放的责任。实验技术人员应为所有开放实验做好准备和一切必要的协助工作,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8、开放实验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总结报告或实物等实验结果。

六、其他

1、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2、本办法自发文起实施,由工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