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验中心
湖州师范大学工学院实验室师生实验守则
为切实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实验室安全底线,为学院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等提供有力支撑,依据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守则。
一、教师实验守则
1、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教师进入实验室前应参加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
2、各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实验室各项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认真学习、钻研实验技术,在学院主管领导和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团结互助,努力完成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等任务。
3、负责制定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方法、编写实验大纲、实验讲义和指导书,开展实验课题的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不断学习,积极摸索和改进实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备课,做好课堂指导,保证实验教学质量。认真查阅学生实验数据,批改实验报告,组织学生实验课成绩考核。
5、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研究与实验改革工作,在实验室管理和建设中心要起骨干作用,在拟定教学、科学实验方案以及在开展实验课题的学术研究中要起带头作用。
6、参加仪器设备验收、安装、调试与功能开发。熟悉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做好经常性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7、做好教学或科研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对每个实验的目的、方法、步骤都要详细设计,并准备好试剂和用品,确保学生实验的顺利进行,确保实验室及实验室人员的安全。
8、严格要求学生,教育学生爱护国家财产,精心使用和保管仪器设备;培养学生的实验动手能力,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实验室工作习惯;认真指导学生实验,严格审查学生的实验数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做好实验日志,维护好实验仪器设备,对有故障和损坏的仪器设备及时填写相应的记录并报修。
10、实验室仪器外借需经过各室负责人同意,并做好借还记录并签字。
11、负责大型仪器实验教学和科研的老师要全面掌握仪器的性能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大型仪器使用、维护的记录制度,严格记录开关机时间、所测样品、人员培训以及仪器的运行状况,定期检查仪器的性能指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实验数据准确无误。
12、对未按要求完成实验准备工作、不认真进行实验操作或违反实验室制度的学生,应予以严厉批评和制止。
13、严格遵守实验室药品出入管理制度,强化对实验室药品管理,特别是对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等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的监管,认真查找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验人员及仪器设备安全。做好废气、废液和废渣的统一收集,集中专门处理,产生废气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14、注意节水、节电、节约材料,杜绝浪费,保持实验室内的日常清洁卫生。实验后或下班前,应检查门、窗、水、电及危险品的存放情况,做到锁门、关窗、断水、断电,防火、防盗,防止发生事故。
15、加强仪器设备和器材的管理,保证账、物、卡相符,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检验,保持仪器设备完好和实验数据的准确、可靠。提倡协作,资源共享,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16、实验室内外环境应文明整洁,室内仪器设备摆放应整齐规范,仪器设备应配有防护罩。定期自查、检查实验室安全,落实实验室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17、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挖掘设备潜力,积极为社会服务。
18、如若实验室内发生盗窃或意外事故,必须立即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向实验室主任和学院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了解情况,采取措施,不得隐瞒不报。若不报、瞒报,后果自负。
二、学生实验守则
1、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应参加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以及学院和实验室的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
2、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整洁、文明、肃静,必须遵守实验室管理条例、规章制度,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服从实验室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
3、进入实验室应穿工作服,并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将食物带入实验室。不准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保持实验室的环境卫生。
4、学生做实验应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课前认真预习实验指导,实验时要认真操作,实事求是。不得草率从事,不准抄袭臆造,实验结束后应整理实验记录,写出实验报告。
5、学生在实验前须认真预习,仪器设备使用做好相应预约、登记工作,掌握仪器操作规程,明确实验目的、方法、步骤,按照各个仪器操作手册正确地进行实验操作。
6、做实验时,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做好实验记录,记录的原始结果必须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
7、实验过程中,实验中要井井有条地放置仪器,要注意安全,提高防火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实验,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教师,严禁私自乱动,在教师指导下妥善处理。
8、严肃认真对待每次实验,实验失败或者实验报告不合格者要重做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未经实验教师许可,缺做实验者不予补做实验。
9、严格遵守实验室药品出入管理制度,做好一般药品和有危险有毒药品安全使用和专门处理。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药品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取放、使用和处理,不准随意乱扔、乱放。
10、实验时需做好废气、废液和废渣的统一收集,集中专门处理;产生废气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11、爱护仪器、节约用水、用电和实验材料。除指定使用的仪器外,不得随意乱动其它设备,实验用品不准带出实验室或挪作它用,违者要追究其责任。
12、实验完毕,按操作要求关闭仪器设备,及时清洁工作台,把清洁后的仪器、工具放回原处,并报告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经同意后才能离开实验室;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要负责检查电、水、气、药品及门窗等,防止事故发生。
13、尊重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职权,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对违章操作损坏仪器设备、造成事故者,必须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或丢失仪器者应按有关规定赔偿。
14、如若实验室内发生盗窃或意外事故,必须立即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向实验室负责人、指导老师、实验室主任和学院主管领导等汇报,以便及时了解情况、采取措施,不得隐瞒不报,若不报、瞒报,后果自负。
三、其他
1、本守则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2、本守则自发文起实施,由工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