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验中心
湖州师范大学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底线,推动实验室的高质量建设,依据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
1、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凡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水、防意外伤害等预防工作,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2、全体人员必须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卫生、环保观念,各室负责人在日常的工作中为组员做出榜样。新进人员必须了解本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必须了解灭火器的放置位置、使用方法及紧急情况时的逃生之路。
3、实验室是进行实验的工作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洁。由实验人员负责工作台、水池、门、窗、墙面及仪器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
4、实验室及走廊严禁吸烟。实验室内不得进食、随地吐痰、乱抛杂物、乱扔纸张、大声喧哗等。
5、实验进程中,实验人员必须集中精力,不做与实验无关的活动,非实验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出实验室。有温湿度控制要求的,实验人员也应避免频繁进出,以免影响环境条件的控制。
6、保持仪器设备干净整洁,实验结束后,必须及时做好清洁整理工作。实验人员必须将工作台、仪器设备、器皿等清洁干净,并将仪器设备和器皿按规定归类放好,不能任意搬动和堆放。所有实验所产生的废物放入废物箱内,并及时处理,清理好现场。
7、对有压力容器、电路、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及放射性物质等物体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或储物柜存放,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实验结束后,危险物品剩余部分必须立即清点归还,并做好详细记录。各种压缩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天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8、如若实验室内发生盗窃或意外事故,必须书面向实验中心、实验室主任和学院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了解情况、采取措施,不得隐瞒不报,如若不报,后果自负。
二、化学药品安全使用管理
1、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2、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3、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4、所有化学试剂(包括标样、溶液、固定试剂)的试剂瓶上都应贴有醒目的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试剂名称、配制时间或购置时间、保存期限、存储人、试剂体积。
5、禁止在贴有标签容器内盛装与标签不符的物品。
6、禁止使用实验室器皿盛装食物;切勿用茶具、食具盛装药品;切勿用烧杯充当茶具使用。
7、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到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或降温后再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8、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之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切勿对人,最好在通风橱内进行。
9、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明火。
10、配制试剂或在实验室中会产生有毒和腐蚀性气体的操作过程应在通风厨内进行。
11、用电应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12、实验室中应备有急救药品、消防器材和劳保用品。
13、下班前检查水、电、门、窗等,确保安全。
14、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8)、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15、如实验室内发生意外事故,必须立即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向实验室主任和学院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了解情况,采取措施,不得隐瞒不报。若不报、瞒报,后果自负。
三、电气设备操作安全管理
1、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2、严格的按照仪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仪器。
3、仪器不准频繁开、关电源开关。
4、实验室内不准使用明火,就座后不得随意来回走动,以免触碰电源、电缆等。
5、禁止带电安装实验线路,实验电路接线完成后,需要通电时,必须告知实验指导老师,只有得到允许后,方能通电;实验通电调试时,若发现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如:有异味、冒烟等)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拨掉电源插头,并及时向实验指导教师报告。遇到此类情况,实验者不得擅自处理,禁止擅自更换仪器,否则后果自负。
6、实验室内电源总开关及短路保护器等对本实验室内所有电源起控制作用。平时电源总闸应断开,只有在进行实验时,并有实验指导教师在场时才能接通电源,并注意合闸时脸部不要正对空气开关。实验完毕时,应及时检查操作现场,切断电源、断开总闸,消除不安全隐患,整理好实验台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7、学生实验时,应严格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指挥,按操作要领和规章制度进行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学生要进行严格教育。不服从指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请其离开实验室。
8、实验用的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等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应妥善保存,分类登记,并经常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校准,保障设备的完好。每一台(套)仪器,电子设备均应责任到人。如操作者或责任人因操作不当、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故障或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
9、实验室内安全设施应保障完好,灭火器。防触电保护器等均应处于正常的,有效的使用期内,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10、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拆卸仪器设备,盲目维修。检查电路和电器,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维修工具和装备进行操作。无绝缘措施或其他可靠的保护措施时,不得带电操作或电路、电器设备的带电维修。
11、实验完毕,必须关闭设备的电源、关好门窗、整理好仪器设备,并打扫卫生,得到指导老师的同意后,方能离开。
12、如实验室内发生意外事故,必须立即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向实验中心、实验室主任和学院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了解情况、采取措施,不得隐瞒不报,若不报、瞒报,后果自负。
四、机械设备操作安全管理
1、所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相关教师在场操作。
2、作业前,操作人员应仔细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如传动部位的防护罩、紧急制动装置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
3、设备启动前,需清理工作场地,清除障碍物,确保操作区域整洁、畅通,无无关人员停留。
4、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流程或进行违规操作,严禁超负荷运行机械设备。
5、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岗、串岗,应密切关注设备的运行状态,如发现异常声响、振动、异味等情况,立即停机检查。
6、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严禁私自拆卸或损坏,若因维修等原因需暂时拆除,应在修复后及时恢复原状,并经安全检查合格。
7、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立设备保养档案,记录保养时间、内容和人员等信息,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8、设备的电气系统应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电气线路、插头、开关等,防止触电事故发生,遇雷雨天气应停止户外设备操作并切断电源。
9、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或易燃易爆物质的机械设备,应严格遵守相关物质的管理规定,采取防火、防爆、防泄漏等措施。
10、多台设备同时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相互干扰或碰撞引发事故。
11、严禁在设备运行时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检修等工作,如需进行,必须停机并切断电源,悬挂警示标识。
12、操作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工作服、防护手套、安全鞋等。
13、移动机械设备时,应先确认移动路线安全,缓慢平稳移动,防止碰撞和倾翻。
14、设备停用或长期封存时,应做好清洁、保养、防锈等工作,并妥善存放。
15、定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16、对新购置或改造的机械设备,应进行安全评估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7、严禁非本岗位人员擅自操作机械设备,如外来人员需参观或学习操作,应有专人陪同并做好安全防护。
18、机械设备的操作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条件,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应符合设备要求。
19、发现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维修整改,在隐患未排除前不得强行使用。
20、对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罚,如造成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1、如实验室内发生意外事故,必须立即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向实验中心、实验室主任和学院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了解情况、采取措施,不得隐瞒不报,若不报、瞒报,后果自负。
五、其他
1、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2、本制度自发文起实施,由工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