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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试行)
作者: 更新时间:2025-10-09 14:51:39


为提高学院教学督导质量和水平,完善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工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及组织形式

(一)推行教学督导制,是学院强化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使教学检查与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教学督导工作应坚持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导向和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原则。

(三)学院设立院级教学督导组,其工作直接对院长负责并接受校教学督导组的业务指导。

(四)院级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人,教学督导员若干人。院级督导员聘请院内在职具有丰富的教学或管理经验、深厚的专业基础,熟悉教学规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办事公正、身体健康的高级职称教师担任。

二、教学督导的工作职责与纪律

(一)工作职责

根据学校、学院教学改革需要,开展以下但不限于下列工作的督导督查:

1.教学督导每学期须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制订出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做好教学督导期末总结;

2.指导各系落实和执行学院有关教学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3.组织召开教学座谈会,抽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师教案等教学文件、期末考试试卷评阅质量、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等;

4.参与学院教学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5.参与教学评奖、专业认证、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估资料应随时汇总、定期归档,逐步建立完整的教学评估档案;

6.参与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的调研、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与评估;

7.向院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

8.参与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纪律

1.教学督导应学习国家有关教育理论及政策法规,学习学校、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督导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学改革先进经验,推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2.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善意科学。

3.教学督导要遵守工作纪律,未经组织和相关领导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导评估意见。

4.教学督导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包庇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督导违反纪律,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撤职直至行政处分。

5.对于因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有待改进的青年教师要热情帮助,重点指导。使其尽快胜任工作,促使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三)教学督导的待遇及工作保证

1.专兼职督导的待遇按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学院可以根据工作量给予一定的劳务报酬。学院教学工作年度考核优秀,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2.学院有关系和实验室教学中心应充分认识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对教学督导的工作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和大力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教学督导的工作

四、其他

(一)被督导的单位或个人对督导意见有异议,有权向校督导组提出申诉。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工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工学院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