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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管理办法
作者: 更新时间:2025-10-09 14:55:12

 

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胡瑗导师书院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工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等级不超过30%)

1.能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岗位职责,基本达到相应类型导师遴选的科研或业务要求者,考核结果为合格。

2.达到导师考核合格的要求,并在研究生教育中有突出成绩者,可评定为优秀;

二、参评年度内,符合以下条件的研究生导师可参评年度考核优秀:

1.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学院推荐参评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者;

2.指导的研究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者;

3.被学院推荐参评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导师者;

4.指导研究生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者;

5.指导研究生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A类学科竞赛者;

6.指导的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者;

7.指导的研究生在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发明专利者(研究生署名第一,或导师署名第一研究生第二,第一成果单位为湖州师范学院);

8.指导的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

9.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表现优异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三、参评年度内,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

1.指导的研究生因违纪违规被学校学院通报批评者;

2.被研究生频繁反映要求更换导师者。

四、参评年度内,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不执行研究生培养有关规章制度,研究生培养质量差;

2.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省抽检1篇次不合格的导师;

五、参评年度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中止其导师资格:

1.政治立场、道德品行方面出现严重问题,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者,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2.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者

3.连续三年因导师本人原因未能招收研究生者

4.累计两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

5.支持或与研究生一起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侵犯学校权益,牟取私利者

6.不履行导师职责造成严重后果者。 

六、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优秀的导师原则上下一年度可以增加1个研究生招生指标

2.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可减少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标或暂停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3.中止导师资格者所指导的在读研究生可转由本学位点其他导师继续指导,以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中止导师资格者可在导师资格中止满三年后重新参加导师遴选。上述处理由研究生处会同学院提出意见,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州师范学院工学院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