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培养
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实施办法
为促进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发现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缺陷和不足,督促研究进度,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对象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通过开题报告考核的硕士研究生方可参加中期检查。
二、检查时间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入学后第五学期进行,对于延期开题或重新开题的硕士研究生,中期检查在延期开题或重新开题至少半年以后进行。
三、检查内容
1.学位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安排进行;
2.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和取得的研究结果;
3.目前存在的问题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
4.后续的研究计划;
5.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
四、检查小组
检查小组具体负责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由学位点组织成立。每个检查小组由3-5人组成,成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原则上由学位论文开题时的专家组成。
五、检查程序
1.研究生对开题报告以来的学位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总结,认真填写《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提交导师和学院审核通过。
2.中期检查以召开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答辩会的方式进行。检查小组对硕士生的工作进行认真评议并打分,最终成绩以平均分形式计算,给出意见和建议;对完成工作量较少,阶段成果不明显的要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对存在问题较严重或困难较大的,应要求其导师及时调整方案,做出适当处理;对于需重新开题或延期毕业者,需特别说明其重新开题或延期毕业的原因。
3.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结果经学院最终审核通过后公示。
六、检查结果处理
1.论文中期检查结果有“通过”、“修改后通过”或“不通过”。其中答辩意见为“修改后通过”者在两周内按照答辩意见修改后提交导师审核签字后上交研究生办公室,答辩意见为“不通过”者在一个月后再次申请开展论文中期检查,如二次检查结果仍为“不通过”则不得申请硕士论文答辩。
2.各学位点应加强硕士生学位论文的后期管理工作,导师要加强对硕士生后期研究工作的指导,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七、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州师范学院工学院
2023年9月26日